法律問答未遂犯一定會減刑嗎?能減輕多少刑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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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遂犯一定會減刑嗎?能減輕多少刑期?

LawPilot
2026-05-27
刑事犯罪刑法總則犯罪處罰

快速解答

「未遂犯」的刑責是否減輕,以及能減輕多少,主要取決於犯罪類型。根據《中華民國刑法》規定,普通未遂犯(已著手但未完成犯罪)是否減刑,法院擁有裁量權,並非必然,若減輕則最多可減至原刑期的二分之一。然而,若行為人屬於中止犯(因自己意願而中止或防止犯罪結果發生),法律則強制規定「減輕或免除其刑」,減輕幅度可達原刑期的三分之二。因此,並非所有未遂犯都能減刑,且減刑幅度也因情況而異。

您是否曾聽過「未遂犯」這個詞,卻不確定它到底是什麼意思?是不是只要犯罪沒成功,刑責就能減輕?又或者,減輕的幅度有多少?身為LawPilot,我將透過這篇文章,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法律中關於未遂犯的處罰原則,特別是其減刑的條件與幅度,幫助您釐清這些常見的法律疑問。

一、未遂犯的定義與減刑原則:並非所有未遂犯都會減刑!

在台灣的法律中,未遂犯並不是一個單一的概念,而是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意圖和行為結果,分為不同的類型,其處罰和減刑原則也大不相同。

1. 普通未遂犯:法院有裁量權,『得』減輕其刑

當行為人已著手實行犯罪,但因故未能完成結果,即為「普通未遂犯」。

《中華民國刑法》第25條第1項:「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,為未遂犯。未遂犯之處罰,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,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。」

「著手實行」指已開始與犯罪直接相關的行為,如持刀砍人;「不遂」指結果未發生,如對方未受傷。行為人主觀上仍有完成犯罪意圖。對於這類普通未遂犯,法律規定是「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」。這個「得」字非常關鍵,它代表法院有裁量權,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、行為人的犯後態度等因素,來決定是否減輕其刑,並非必然。

2. 中止犯:法律強制規定,『應』減輕或免除其刑

中止犯是未遂犯中的特殊類型,因行為人展現悔悟而獲更優惠處罰。

《中華民國刑法》第27條第1項:「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,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,減輕或免除其刑。結果之不發生,非防止行為所致,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,亦同。」

關鍵在於行為人必須是出於己意,而非外力介入(如警方到場),主動中止犯罪或積極防止結果發生。例如小偷潛入後良心發現而放棄,甚至主動關好門窗。對於中止犯,法律使用的是「減輕或免除其刑」,這代表法院必須減輕或免除其刑,具有強制性,對行為人更為有利。

二、未遂犯的減刑幅度:最多能減多少?

當法律規定可以減輕刑責時,其減輕的幅度並非毫無限制,而是有明確的法律規範。

《中華民國刑法》第66條:「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罰金減輕者,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。但同時有免除其刑之規定者,其減輕得減至三分之二。」

  • 普通未遂犯:若法院裁量決定減輕其刑,依《刑法》第66條前段規定,最多可減輕至二分之一。這意味著,法官可以在法定刑的基礎上,最多減去一半的刑期。
  • 中止犯:由於中止犯同時有「免除其刑」的規定,依《刑法》第66條但書規定,其減輕幅度可擴大至三分之二。這對行為人而言,是更大幅度的減輕。

請注意,這個減輕幅度是「至」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,並非固定減去多少比例,法官仍有廣泛的裁量權,會考量個案情節來決定。

三、生活案例:從實際判決看未遂犯的減刑

為了讓您更具體理解,我們來看兩個改編自真實判決的案例:

案例一:屢犯者的竊盜未遂,法院不予減刑

小王曾有多次竊盜前科。某日,他再次潛入一間民宅準備行竊,但因屋主突然返家,他來不及偷走任何物品就倉皇逃離,被警方逮捕。法院審理後認定小王構成竊盜未遂罪。雖然未遂犯「得」減輕其刑,但法官考量小王前科累累,有犯罪習慣,認為他並無悔改之意,因此裁量決定不予減輕其刑,直接依竊盜既遂犯的法定刑範圍內判決。此案顯示,普通未遂犯是否減刑,法院有裁量權,會綜合考量行為人情狀、犯後態度、前科等因素。

案例二:良心發現的中止犯,獲得強制減輕

阿明因一時衝動,持刀闖入鄰居家意圖傷害鄰居。當他舉刀準備攻擊時,突然想起家中的妻兒,良心發現,立即放下刀子,並向鄰居道歉,主動撥打電話報警自首。雖然鄰居受了驚嚇,但並未受到實質傷害。法院審理後認定阿明構成傷害罪的中止犯。由於阿明是因己意中止犯罪並積極防止結果發生,依據《刑法》第27條規定,法院強制減輕其刑。此案凸顯中止犯特殊性,只要行為人自願停止或防止犯罪,法律即強制減輕或免除其刑,鼓勵及時悔悟。

四、未遂犯案件,您可以怎麼做?

如果您或您身邊的人不幸捲入未遂犯案件,以下是一些實用的建議:

  • 釐清未遂類型:首先判斷行為是屬於「普通未遂犯」還是「中止犯」。若有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結果發生」的情形,應積極主張構成中止犯,以爭取強制性的減輕或免除其刑。
  • 收集有利證據:若主張中止犯,需收集證據證明行為人是出於「己意」中止或防止結果,而非外力介入。例如,自願停止犯罪行為的紀錄、主動報警的通話紀錄、積極救助被害人的證明等。
  • 展現良好態度:即使是普通未遂犯,法院仍有裁量減輕的空間。積極展現犯後態度良好,例如坦承犯行、主動與被害人和解、賠償損失等,都有助於爭取法官在量刑時給予較輕的刑度。

總結

未遂犯的處罰與減刑並非一概而論。關鍵在於區分「普通未遂犯」與「中止犯」:前者法院有裁量權決定是否減刑,最多減輕二分之一;後者則因行為人主動悔悟,法律強制規定減輕或免除其刑,最多可減輕三分之二。理解這些差異,對於保障自身權益至關重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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