快速解答
只有屬於「告訴乃論之罪」的刑事案件才能撤回告訴。這類犯罪通常侵害個人法益,追訴與否取決於被害人或有告訴權人的意願,例如普通傷害罪、過失傷害罪等。撤回告訴必須由告訴權人本人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提出,且意思表示必須明確。一旦合法撤回,原則上就不能再反悔,且效力會及於所有共犯。撤回後,檢察官會做不起訴處分,法院則會諭知不受理判決,案件就此終結。
您是否曾聽過「撤告」這個詞,卻不清楚它究竟適用於哪些案件?在台灣的刑事訴訟中,撤回告訴是一項重要的權利,但並非所有案件都能撤告。LawPilot將帶您深入了解「告訴乃論」案件的撤告條件、時機與法律效力,幫助您掌握自身權益,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規定而影響重要決定。
什麼是「告訴乃論之罪」?
在台灣的刑事案件中,罪名大致可分為兩種類型:「告訴乃論之罪」與「非告訴乃論之罪」(又稱公訴罪)。
- 告訴乃論之罪:這類犯罪的追訴與否,取決於被害人或其他有告訴權人是否提出告訴。國家基於尊重個人意願,將追訴權的發動交由告訴權人決定。常見的告訴乃論之罪包括普通傷害罪、過失傷害罪、毀損罪、誹謗罪及公然侮辱罪等。
- 非告訴乃論之罪(公訴罪):這類犯罪一旦發生,國家即應主動偵查追訴,不受被害人意願影響。例如殺人罪、竊盜罪、詐欺罪等,即使被害人不想追究,檢察官仍會依法偵辦。
只有屬於「告訴乃論之罪」的案件,才能撤回告訴。
撤回告訴的關鍵條件與時機
誰可以撤回告訴?
撤回告訴必須由具有告訴權的人為之,通常是被害人本人,或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等。
什麼時候可以撤回告訴?
撤回告訴有明確的時間限制,必須在「第一審辯論終結前」提出。一旦超過這個時點,原則上就不得再行撤回。
《刑事訴訟法》第238條第1項:「告訴乃論之罪,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,得撤回其告訴。」
如何正確撤回告訴?
撤回告訴的意思表示必須清晰、明確且肯定。實務上,建議以書面方式(例如具狀)向偵查機關(檢察署)或法院提出,並清楚載明撤回告訴的意旨。在偵查或審判筆錄中口頭表示撤回,也應確保筆錄記載完整且無歧義。
撤回告訴後有什麼影響?
一旦合法撤回告訴,就該同一犯罪事實,告訴人不得再次提出告訴。這就是所謂的「一事不再理」原則,目的在於維護訴訟程序的安定性。
《刑事訴訟法》第238條第2項:「撤回告訴之人,不得再行告訴。」
告訴不可分原則:對共犯的影響
當告訴乃論之罪有多名共犯時,撤回告訴的效力會一體適用於所有共犯,這就是「告訴不可分原則」中的「主觀不可分」。
《刑事訴訟法》第239條:「告訴乃論之罪,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,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。」
這表示,如果您對其中一名共犯撤回告訴,那麼對其他共犯的告訴也會一併失效。因此,在撤回告訴前,務必充分了解此原則對所有涉案人的影響。
透過調解程序撤回告訴
除了直接向檢察機關或法院具狀撤回外,您也可以透過鄉鎮市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。如果調解成立,並在調解書上記載雙方同意撤回告訴的意旨,經法院核定後,就視為告訴已撤回,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。這是一個有效解決紛爭並合法撤回告訴的途徑。
《鄉鎮市調解條例》第28條第2項:「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於偵查中或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,調解成立,並於調解書上記載當事人同意撤回意旨,經法院核定者,視為於調解成立時撤回告訴或自訴。」
撤回告訴後的法律處理
一旦告訴乃論之罪的告訴合法撤回,偵查機關或法院會依據法律規定,終結該案件的追訴程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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偵查中撤回:檢察官會依據《刑事訴訟法》第252條第5款的規定,為「不起訴處分」。
《刑事訴訟法》第252條第5款:「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,應為不起訴之處分:…五、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,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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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判中撤回:法院會依據《刑事訴訟法》第303條第3款的規定,諭知「不受理判決」。
《刑事訴訟法》第303條第3款:「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:…三、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,未經告訴、請求或其告訴、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。」
生活案例:撤回告訴的不可逆性
案例一:撤回告訴後不能反悔
小陳因為與朋友小李發生口角,不慎被小李推倒受傷,憤而提告小李傷害罪(此為告訴乃論之罪)。在第一次開庭時,小陳覺得心軟,當庭向法官表示撤回對小李的告訴。然而,事後小陳又覺得後悔,想再次追究小李的責任。法院的判決指出,撤回告訴是訴訟上的一種明確意思表示,一旦出於自由意志合法撤回,其效力即時生效,即使事後反悔,也不能撤回其前次撤回告訴的意思表示。因此,法院最終對小李諭知不受理判決,小陳也無法再對同一事件提告。
案例二:告訴不可分原則的適用
阿華與小明共同毆打小強,導致小強受傷(傷害罪為告訴乃論)。小強對兩人皆提出告訴。但在偵查過程中,小強因與阿華達成和解,明確表示只對阿華撤回告訴。然而,檢察官仍對阿華和小明兩人提起公訴。法院審理後認為,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,小強既然已明確表示撤回對阿華的告訴,根據《刑事訴訟法》第239條的「告訴不可分原則」,其撤回的效力會同時及於共犯小明。因此,檢察官的起訴程序違背規定,法院最終對阿華與小明皆諭知不受理判決。
撤回告訴的實用提醒
- 確認案件性質:在考慮撤回告訴前,務必確認所涉罪名是否為「告訴乃論之罪」。
- 把握撤回時機:撤回告訴必須在「第一審辯論終結前」為之,切勿錯過時機。
- 明確表示撤回意願:撤回的意思表示必須清晰、明確,建議以書面方式提出。
- 注意告訴不可分原則:若案件涉及多名共犯,對其中一人撤回告訴,其效力將及於所有共犯。
- 撤回後不得再行告訴:一旦合法撤回告訴,就同一犯罪事實,不得再次提出告訴。
- 民事賠償與刑事責任:撤回刑事告訴不代表放棄民事求償權利。若希望一併解決民事賠償問題,應在和解協議中明確約定。
結論
撤回告訴是一項影響深遠的法律行為,特別是在「告訴乃論之罪」的案件中,它決定了案件能否繼續被追訴。了解哪些案件可以撤告、撤告的時機與程序,以及撤告後的法律效力,對於維護自身權益至關重要。在您做出撤回告訴的決定前,務必深思熟慮,確保您的選擇符合長遠的利益考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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