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問答擔任車手會犯什麼罪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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擔任車手會犯什麼罪?

LawPilot
2026-02-14
刑事犯罪詐欺犯罪洗錢防制

快速解答

「車手」在台灣法律中並非一個獨立的罪名,而是指詐欺集團中負責提領、收取詐騙所得款項的成員。他們的行為通常會觸犯多項法律,面臨嚴重的刑事與民事責任。刑事方面,主要包括:加重詐欺取財罪(因為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)、洗錢罪(提領贓款隱匿金流),以及參與犯罪組織罪(加入有系統的詐欺集團)。民事方面,車手也需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被害人所受的全部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。提醒您,切勿輕信高薪工作誘惑,以免誤觸法網,後悔莫及。

您是否曾聽過「車手」這個詞?在新聞報導中,我們常看到警方逮捕詐欺集團的車手,但究竟「車手」在法律上代表什麼?他們會觸犯哪些罪名?又將面臨什麼樣的刑責與賠償責任?LawPilot將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車手行為的法律風險,幫助您了解相關法律規定,避免誤觸法網。

車手行為的法律定義與主要罪名

在台灣的法律實務中,「車手」並非一個獨立的罪名,而是指詐欺集團中負責提領、收取詐騙所得款項的成員。這些行為通常會觸犯多項罪名,主要包括:加重詐欺取財罪洗錢罪,以及參與犯罪組織罪。此外,車手也需負擔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

1. 加重詐欺取財罪:詐騙集團的共同正犯

車手雖然沒有直接對被害人施用詐術,但其提領贓款的行為,是詐欺集團犯罪鏈中不可或缺的一環。由於詐欺集團通常由三人以上組成,車手作為其中一員,與其他成員有共同的犯罪意圖及行為分擔,因此會被認定為加重詐欺取財罪的「共同正犯」。

《刑法》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:「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:…二、三人以上共同犯之。」

這代表車手將與直接實施詐騙的成員負相同的刑事責任,刑期較一般詐欺罪更重。

2. 洗錢罪:隱匿不法金流的代價

車手提領詐欺集團從被害人處騙得的款項,目的是為了隱匿這些錢的去向,製造金流斷點,阻撓警方追查。這種行為符合《洗錢防制法》中「收受、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」的定義。

《洗錢防制法》第14條第1項: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,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:一、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,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,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。二、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、來源、去向、所在、所有權、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。三、收受、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。」

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已明確裁定,車手提領詐欺所得款項,就是為了隱匿犯罪所得去向,因此構成一般洗錢罪。這也終結了過去實務上關於車手行為是否構成洗錢罪的爭議。

3. 參與犯罪組織罪:加入詐欺集團的風險

詐欺集團通常具有持續性、牟利性及明確的分工(如假冒身份、提供帳戶、提領款項等),符合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》所定義的「犯罪組織」中的「結構性組織」。車手加入並聽從集團指示提領款項,即構成參與犯罪組織罪。

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》第3條第1項後段:「發起、主持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;參與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。但參與情節輕微者,得減輕或免除其刑。」

這意味著只要加入這類組織並參與其活動,即使只是末端成員,也會面臨刑事責任。

車手的民事賠償責任:不只坐牢還要賠錢

除了上述刑事責任,車手還需對被害人負擔民事賠償責任。車手參與詐欺集團,故意侵害被害人的財產權,導致被害人受有損害,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。

《民法》第184條第1項前段:「因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」

更重要的是,車手與詐欺集團其他成員分工合作,共同達成詐欺取財目的,屬於「共同侵權行為人」,應對被害人所受的全部損害負「連帶賠償責任」。

《民法》第185條第1項:「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。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,亦同。」

這表示被害人可以向任何一位詐欺集團成員(包括車手)請求全部的賠償,即使車手只提領了一小部分贓款,也可能要賠償數十萬甚至數百萬元的全部損失。

實際案例分享:誤信高薪兼職的沉重代價

案例一:小陳誤入歧途,身陷多重刑責

小陳在網路上看到一則「輕鬆兼職,日領高薪」的廣告,心想只是幫忙跑腿提領款項,就能賺取外快,便不疑有他地加入了一個詐騙集團。他依指示持提款卡到ATM提領被害人匯入的款項,每次可獲得2000元報酬。然而,警方循線追查,將小陳逮捕歸案。法院審理後認為,小陳明知提領不明款項有異,仍參與其中,與集團成員構成共同詐欺取財罪。其提領贓款並轉交上游的行為,也構成洗錢罪,意圖隱匿金流。此外,該詐欺集團分工精細,具有持續性與牟利性,小陳參與其中亦構成參與犯罪組織罪。最終,小陳被判處加重詐欺、洗錢及參與犯罪組織等多重罪名,面臨嚴重的刑期。

案例二:小美不只坐牢,還要賠光積蓄

小美因缺錢,將自己的銀行帳戶和提款卡交給朋友,讓朋友轉借給「公司」使用,並在朋友指示下擔任提款車手。後來,這個帳戶被詐欺集團用來詐騙一名投資人100萬元。被害人除了報警追究刑事責任外,也向小美提起民事訴訟,要求她賠償100萬元。小美辯稱自己只是領款的車手,並未支配全部詐騙款項,不應負全責。但法院指出,小美與詐騙集團成員是共同侵權行為人,必須對被害人的全部損失負「連帶賠償責任」。因此,即使小美只拿到少許報酬,仍需賠償被害人全部的100萬元,對她的財務造成了沉重打擊。

給一般民眾的實用提醒

  • 切勿輕信高薪工作機會: 對於來源不明、要求提供銀行帳戶、提款卡或僅需提領款項即可獲得高額報酬的工作,務必提高警覺,這極有可能是詐欺集團的陷阱。
  • 保護個人金融資訊: 絕不將自己的銀行帳戶、提款卡、密碼、存摺等交予他人使用,即使是親友也應謹慎。一旦帳戶被利用為人頭帳戶,將面臨嚴重的刑事責任。
  • 不擔任車手: 擔任車手不僅會面臨上述多項刑事罪名,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,還需對被害人負擔鉅額的民事賠償責任,對個人信用及未來生活造成長遠影響。
  • 及時報警與配合偵查: 若不慎被詐欺集團利用或發現自己可能涉案,應立即向警方報案,誠實陳述,積極配合檢警調查,切勿聽信詐欺集團指示而錯失自清或減輕罪責的機會。
  • 與被害人和解: 在刑事訴訟中,若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實際賠償損害,通常有助於法院在量刑時給予較輕的處罰。

結語:切勿以身試法,保護自身權益

「車手」的行為看似簡單,背後卻隱藏著極高的法律風險與沉重代價。除了可能被判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(加重詐欺)、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(參與犯罪組織)、七年以下有期徒刑(洗錢罪)等刑事責任,還需面臨數十萬甚至數百萬元的民事連帶賠償,並導致個人信用受損。LawPilot提醒您,提高警覺,保護個人金融資訊,絕不輕易將自己的帳戶或提款卡交予他人使用,才能真正保護自身權益,避免成為詐欺集團的幫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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