快速解答
警察能否主張正當防衛,關鍵在於其行為是否「合法」。若警察在依法執行職務時使用強制力或警械,其行為本身即屬「依法令行為」,具有阻卻違法性,而非單純的刑法正當防衛。此時民眾若暴力抵抗,可能構成妨害公務。然而,若警察行為逾越法律授權或違反比例原則,構成不法侵害,則民眾可對其主張正當防衛;而警察若因此遭受攻擊,則可能在符合要件下主張正當防衛。
「警察可以主張正當防衛嗎?」這是一個許多民眾都好奇的問題。當我們看到警察在執勤時採取強制措施,甚至使用警械,這些行為究竟是「正當防衛」,還是有其他法律依據?又如果警察的行為不合法,民眾可以反抗嗎?這篇文章將深入淺出地為您解析警察執法行為的法律界線,以及正當防衛在警察職務中的適用情況,幫助您更了解自己的權益。
警察執法行為的法律基礎
警察在執行職務時,其行為的合法性是判斷能否主張正當防衛的核心。我們需要先了解幾個重要的法律條文:
1. 一般民眾的正當防衛權:刑法第23條
首先,無論是不是警察,所有公民都受《中華民國刑法》第23條的保障:
《中華民國刑法》第23條:「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,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,不罰。但防衛行為過當者,得減輕或免除其刑。」 這條文指出,當您或他人的權利受到「現在正在發生且不合法」的侵害時,為防衛而採取的必要行為,是不會受到處罰的。但如果防衛過度,仍可能被減輕或免除刑責。
2. 警察的「依法令行為」: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
然而,警察的職務行為有其特殊性。他們在執勤時,許多強制措施是依據《警械使用條例》等法律授權進行的,這類行為被稱為「依法令行為」。
《警械使用條例》第4條:「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,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,得使用警刀或槍械:…三、依法應逮捕、拘禁之人拒捕、脫逃,或他人助其拒捕、脫逃時。四、警察人員所防衛之土地、建築物、工作物、車、船、航空器或他人之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。五、警察人員之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,或有事實足認有受危害之虞時。…」 這表示,當警察在符合這些規定下使用警械,其行為是合法的,本身就具有「阻卻違法性」,法律允許他們這麼做,並不是單純的「正當防衛」。
3. 抵抗合法執法的後果:刑法第135條
如果警察是合法地執行職務,民眾對其施加暴力,則可能觸犯妨害公務罪:
《中華民國刑法》第135條第1項:「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,施強暴脅迫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。」 這意味著,如果警察的行為是合法的,民眾的抵抗行為就不能主張正當防衛。
4. 警察執法過當的責任:刑法第277條
反之,如果警察在執行職務時,使用強制力或警械逾越了法律所允許的必要程度,導致他人受傷,那麼警察的行為就可能變成「不法侵害」,甚至觸犯傷害罪:
《中華民國刑法》第277條第1項:「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」 此時,警察的行為不再是合法的「依法令行為」,也無法主張正當防衛。
實際案例解析:警察執法與正當防衛的界線
透過幾個實際發生的案例,我們能更清楚地了解警察執法與正當防衛的判斷標準。
案例一:警察行為不法,民眾可主張正當防衛
有一位廖先生,在警方已經查明他的身份後,警員卻仍強制將他帶往派出所。廖先生為了排除這種不合法的強制行為,以甩開、口咬、撞擊警員等方式抵抗,造成警員受傷。 法院最終認為,警員在已查明身份後仍強制帶離,屬於「不法侵害」。廖先生在侵害持續中,為了保護自己的權利所做的抵抗,並未逾越必要程度,因此被認定為正當防衛,判決無罪。這個案例告訴我們,警察的職務行為一旦逾越法律授權,就構成不法侵害,民眾對此有權主張正當防衛。
案例二:警察用槍過當,無法主張正當防衛
另一位葉警員在逮捕一名通緝犯羅先生時,羅先生駕車倒車欲離去,過程中並沒有衝撞或攻擊警員的意圖。葉警員對空鳴槍無效後,卻朝羅先生腿部連開3槍,導致羅先生死亡。 法院判決指出,羅先生雖然拒捕,但並無對警員衝撞或攻擊的意圖,葉警員並未受到實際的「不法侵害」,因此無法主張正當防衛。即使警員可能誤認有危險(誤想防衛),但其使用槍械已逾越必要的程度,用槍方式與逮捕目的顯然不相當,最終被判處業務過失致死罪。這個案例強調,即使警察在執勤中,使用強制力或警械仍必須符合比例原則和必要性原則,否則可能須負刑事責任。
一般民眾的實用提醒
了解這些法律知識,能幫助我們更好地應對與警察執法相關的情境:
- 辨識警察職務的合法性:您有權利要求警察出示證件並告知執法依據。若警察行為明顯違法,例如無故限制人身自由,您的抵抗可能被認定為正當防衛。
- 避免過度防衛:即使警察行為不法,您的抵抗行為仍須符合正當防衛的「必要性」與「相當性」原則,過度抵抗可能觸犯其他罪名。
- 合法途徑申訴:若認為警察執法不當,應盡量以錄影、錄音等方式蒐證,並循合法途徑(如申訴、國家賠償、提起訴訟)維護自身權益,而非直接以暴力抵抗。
結論
總結來說,警察在執法時,其行為主要依據《警械使用條例》等法律,屬於「依法令行為」,本身即具合法性。若警察合法執法,民眾的抵抗將構成妨害公務。然而,一旦警察的職務行為逾越法律授權或違反比例原則,構成「不法侵害」,民眾便可對其主張正當防衛。而警察若因此遭受攻擊,在符合正當防衛要件下,也能主張防衛。判斷警察行為的「合法性」與「必要性」是關鍵。了解這些界線,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重要一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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