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問答言語恐嚇可以聲請保護令嗎?
常見問題

言語恐嚇可以聲請保護令嗎?

LawPilot
2026-02-24
刑事犯罪家庭暴力保護令

快速解答

是的,言語恐嚇確實可以聲請保護令。根據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,言語恐嚇若構成「精神上不法侵害」或「騷擾」,且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,法院在審酌有繼續受害的危險性後,即可核發保護令。關鍵在於蒐集足夠的證據,證明恐嚇行為的具體內容、對您造成的心理影響,以及未來可能再發生的風險,以利法院認定家暴事實並提供保護。

言語恐嚇,雖然沒有造成身體上的傷痕,但對心靈的傷害卻可能更深遠。許多人面臨言語暴力時,常會疑惑:『這樣也能聲請保護令嗎?』LawPilot要告訴您,答案是肯定的!根據台灣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,言語恐嚇確實可能構成家庭暴力,讓您有權利尋求法律保護。這篇文章將深入解析相關法規、法院的認定標準,並透過實際案例,引導您了解如何保障自身權益,擺脫言語暴力的陰影。

言語恐嚇,為何能聲請保護令?認識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

什麼是「家庭暴力」?

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第2條第1款:「家庭暴力: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、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、控制、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。」

這條文明確指出,家庭暴力不只包含身體上的傷害,「精神上之騷擾、控制、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」也屬於家庭暴力的範疇。言語恐嚇,例如威脅、辱罵、嘲弄等,就可能被認定為精神上的不法侵害或脅迫行為。

什麼是「騷擾」?

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第2條第4款:「騷擾:指任何打擾、警告、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、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。」

這條文進一步解釋了「騷擾」的定義,其中「警告、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」以及「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」,都與言語恐嚇息息相關。如果恐嚇言論讓您感到害怕、不安,就可能構成法律上的騷擾。

誰能聲請保護令?「家庭成員」的定義

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第3條:「本法所定家庭成員,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:一、配偶或前配偶。二、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、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。三、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。四、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。五、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血親之配偶。六、現為或曾為配偶之四親等以內血親。七、現為或曾為配偶之四親等以內血親之配偶。」

請注意,聲請保護令的前提是,加害人與被害人之間必須符合上述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所定義的家庭成員關係。這包含了配偶、前配偶、同居人、直系血親、四親等內旁系血親等廣泛的關係。

保護令可以禁止什麼?

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第14條第1項第1款、第2款:「法院於審理終結後,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,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包括下列一款或數款之通常保護令:一、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、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。二、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、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為騷擾、接觸、跟蹤、通話、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。」

一旦法院認定有家庭暴力事實且有必要,便會核發保護令,禁止對方繼續實施家庭暴力(包括言語上的精神暴力),或禁止騷擾、接觸、跟蹤、通話、通信等行為,讓您能獲得法律上的屏障。

法院如何認定「精神上不法侵害」?

法院在判斷言語恐嚇是否構成「精神上不法侵害」時,會綜合考量以下幾點:

  • 行為樣態:恐嚇的具體內容,例如是否包含謾罵、吼叫、侮辱、諷刺、威脅、恫嚇,或以言語語調造成心理壓力。
  • 客觀標準:這些言語是否客觀上足以讓一般人感到害怕、不安或產生心理痛苦。
  • 主觀感受:被害人是否確實因為這些言語而感到痛苦、恐懼或不安。

法院在核發保護令時,不僅會看暴力行為是否已發生,更會審酌被害人是否有「繼續遭受不法侵害的危險」。這表示單一偶發事件,若無證據證明有持續性或再犯危險,可能較難獲得保護令。

此外,保護令的聲請屬於家事非訟事件,適用「優勢證據法則」,意思是您只需提出足夠的證據,讓法院相信家庭暴力事實發生的可能性大於不發生的可能性,並有繼續受害的疑慮即可,並不需要像刑事案件那樣達到「無合理懷疑」的嚴格證明標準。

實際案例分享:言語恐嚇構成家暴的情境

案例一:持續性的死亡威脅與辱罵

小芳(化名)長期遭受丈夫阿明(化名)的言語暴力,阿明動輒以粗俗不堪的字眼辱罵她,更頻繁威脅要「殺了妳」、「放火燒了家裡」。小芳與孩子們長期生活在恐懼之中,身心俱疲。某次爭吵中,阿明再次咆哮「要殺人!」,讓小芳忍無可忍,決定聲請保護令。

法院認定:法院審酌阿明持續性的言語恐嚇,已對小芳及其子女造成極大恐懼,且判斷阿明有再犯危險,因此核准了保護令的聲請,禁止阿明繼續實施暴力行為。

案例二:通訊軟體上的恐嚇訊息

阿華(化名)與妻子小玲(化名)關係惡化,小玲除了曾有肢體衝突外,更頻繁透過通訊軟體LINE傳送恐嚇訊息給阿華,例如「看來你是想去上次那條溪游泳了」、「沒把你打死不會怕?」、「你覺得我瘋起來會怎樣」等。這些訊息讓阿華感到極度不安與恐懼。

法院認定:法院認為,即使是透過通訊軟體傳送的言語恐嚇,只要足以使被害人心生畏懼,且有繼續侵害的危險,便可構成家庭暴力。因此,法院核發了通常保護令,禁止小玲繼續對阿華進行騷擾或恐嚇。

我該怎麼辦?聲請保護令的實用指引

若您正遭受言語恐嚇,並考慮聲請保護令,請參考以下步驟:

  • 確認關係:首先,確認您與恐嚇者之間是否符合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所定義的家庭成員關係。
  • 積極蒐集證據:言語恐嚇的證據至關重要。
    • 錄音/錄影:若情況允許,盡可能錄下恐嚇者的言語內容。
    • 通訊紀錄:保留簡訊、LINE、電子郵件等通訊軟體的恐嚇訊息截圖或內容。
    • 證人證詞:若有其他家庭成員或第三人目睹恐嚇行為,可請他們作證。
    • 報警紀錄:每次遭受恐嚇後,應立即報警處理,取得警方處理紀錄或報案三聯單。
    • 就醫紀錄:若因恐嚇導致心理壓力、失眠、焦慮等身心不適,應就醫並取得診斷證明,證明精神上受到侵害。
  • 明確陳述受害情節:在聲請狀中,應詳細說明恐嚇的具體時間、地點、內容、方式,以及對您造成的心理影響和畏懼感。
  • 強調持續性與危險性:法院會審酌是否有繼續遭受不法侵害的危險。若恐嚇行為是持續性的,或恐嚇者有暴力傾向、再犯紀錄,務必在聲請中強調。
  • 尋求專業協助:您可以向各地方政府的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,他們能提供法律諮詢,並協助您處理聲請保護令的相關事宜。
  • 注意事項
    • 保護令的目的是保護被害人,而非懲罰加害人。若有刑事責任,應另循刑事訴訟途徑。
    • 即使保護令核發後,仍應注意自身安全,並遵守保護令的內容。

結語

言語恐嚇絕非小事,它會嚴重侵蝕個人的心理健康與生活品質。透過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,您有權利為自己築起一道法律的屏障。請記住,積極蒐集證據是關鍵,並勇敢地向外求援。LawPilot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清楚地了解言語恐嚇與保護令的關係,並鼓勵您在面對暴力時,不再獨自承受,而是選擇為自己發聲,尋求應有的保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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