快速解答
被通緝期間遭逮捕,通緝本身不會直接加重您所犯罪行的刑期。刑期主要依據所犯罪名及其法定刑度,以及法院審酌個案情節後所為的量刑。然而,通緝期間的行為會間接影響刑期的「實質長度」,主要體現在喪失減刑機會(例如錯過國家頒布的罪犯減刑條例)以及增加被羈押的可能性。這表示您實際服刑的時間可能比未被通緝者更長,且人身自由會受限。
被通緝期間被逮捕,刑期會因此加重嗎?解析通緝對刑期的真實影響
許多民眾在面對「被通緝」時,常會擔心一旦被逮捕,原本的刑期是否會因此加重?這是一個常見的法律迷思。今天LawPilot將為您深入解析,通緝本身並不會直接加重您所犯罪行的刑期,但它確實會透過其他方式,間接影響您最終的「實質刑期」與人身自由。理解這些間接影響,對於身處通緝狀態或關心此議題的您來說,至關重要。
一、通緝本身不直接加重刑期,但影響深遠
首先,我們要釐清一個核心概念:「通緝」是司法機關為了追捕逃匿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所發布的命令,目的是確保刑事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及刑罰的執行。通緝本身並不是一種罪名,也不會直接導致原犯罪的刑期被「加重」。刑期的決定,主要依據您所犯的罪名、法律規定的刑度,以及法院審酌個案情節(如犯罪動機、危害程度、犯後態度等)後所做的量刑判斷。這符合我國《中華民國刑法》所確立的「罪刑法定原則」:
《中華民國刑法》第1條:「行為之處罰,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。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,亦同。」
這條法律規定,任何行為要處罰,都必須有法律明確規定。因此,單純因為被通緝而逮捕,並不會在刑法上直接增加原犯罪的刑期。
然而,通緝期間的行為會間接影響刑期的「實質長度」,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:
1. 喪失減刑機會
國家有時會基於特定政策考量,頒布「罪犯減刑條例」以鼓勵犯罪人悔改自新或紓解監獄擁擠。這些條例通常會設下條件,其中一項常見的限制就是對於在條例施行前已被通緝,且未在指定期限內「自動歸案」的通緝犯,不予減刑。這意味著,如果您在通緝期間未主動歸案,即使被逮捕,也可能錯失減刑的機會,導致最終執行的刑期相較之下會「實質上」更長。
案例故事:錯失減刑的機會
曾有一位民眾因公共危險案件被判刑,他在《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》施行前(約96年5月)被通緝,並在同年11月被警方緝獲到案。他隨後聲請依該條例減刑,但最終遭到法院駁回。法院的理由是,雖然他在減刑條例規定的截止日期(96年12月31日)前到案,但他並非出於「悛悔向善之心」而自動歸案,而是由於國家公權力的行使強制其到案,因此不符合減刑條例中「自動歸案」的條件。這讓他無法享有減刑的優惠,實際服刑時間比符合條件者更長。
《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》第5條:「本條例施行前,經通緝而未於中華民國96年12月31日以前自動歸案接受偵查、審判或執行者,不得依本條例減刑。」
這條文明確指出,若在特定減刑條例施行前已被通緝,且未在規定時間內「自動歸案」,將喪失減刑資格。
2. 增加被羈押的可能性
通緝犯被逮捕後,法院在審理過程中,會將其通緝紀錄視為有「逃亡之虞」的重要判斷依據。根據《刑事訴訟法》的規定,若被告有逃亡之虞,法院得裁定羈押。羈押的目的在於確保偵查、審判及刑罰執行的順利進行,而非懲罰。因此,通緝期間被逮捕,極有可能會被法院裁定羈押。
案例故事:屢次通緝導致羈押
某位涉及殺人重罪的被告,在移審後被裁定羈押。他聲請撤銷羈押,主張自己曾自首,且過去的通緝紀錄是因地址變更所致,並無逃亡之虞。然而,法院駁回了他的聲請。法院指出,被告所犯為重罪,且他過去曾有多次因不同案件遭警方緝獲的通緝紀錄。這些紀錄足以顯示被告對於司法程序態度輕忽,有逃亡的可能性。因此,法院將這些通緝紀錄作為認定被告有「逃亡之虞」的重要依據,裁定羈押。
《刑事訴訟法》第101條第1項第1款:「被告經法官訊問後,認為犯罪嫌疑重大,而有下列情形之一,非予羈押,顯難進行追訴、審判或執行者,得羈押之:一、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。」
這條法律賦予法官權力,當被告犯罪嫌疑重大,且有逃亡可能時,可以裁定羈押,確保司法程序順利進行。通緝紀錄常被視為有逃亡之虞的重要證據。
3. 追訴權時效停止
通緝會導致追訴權時效停止進行。這意味著國家追訴犯罪的權利不會因時間經過而消滅,直到您被逮捕或自動歸案。這不是加重刑期,而是延長了您可能面臨司法追訴的時間。
4. 羈押期間可折抵刑期
值得注意的是,雖然羈押會限制人身自由,但被告在裁判確定前被羈押的日數,可以一日折算有期徒刑或拘役一日。
《刑事訴訟法》第108條第4項:「羈押期間自簽發押票之日起算。但羈押前之逮捕、拘提期間,以一日折算裁判確定前之羈押日數一日。」
這表示羈押本身不是刑期,但其期間可以折抵最終判決確定的刑期。
二、面對通緝的實用提醒
- 了解實質影響: 通緝雖不直接加重刑期,但會導致您喪失減刑機會,使實際服刑時間變長,並大幅增加被羈押的可能性,限制人身自由。
- 積極面對: 若您正處於通緝狀態,強烈建議您主動向司法機關投案。自動歸案通常被視為犯後態度良好,有助於爭取較有利的訴訟處理,例如在量刑時可能獲得較輕的判決,或在未來有減刑條例時符合自動歸案的條件。
結論
總結來說,被通緝期間被逮捕,並不會直接加重您所犯罪行的刑期。然而,它會間接影響您獲得減刑的機會,並大幅增加您在訴訟期間被羈押的可能性。因此,面對通緝,積極尋求法律協助並妥善處理,是維護自身權益的關鍵。主動面對司法程序,往往比逃避更能爭取到有利的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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