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問答員工表現不佳,老闆可以直接扣薪水嗎?
常見問題

員工表現不佳,老闆可以直接扣薪水嗎?

LawPilot
2026-09-20
勞資關係與勞動法勞資關係薪資爭議

快速解答

原則上不可以。根據《勞動基準法》,薪資應由勞雇雙方議定,雇主不得片面調降。即便員工績效不佳,除非公司規章有明確、合理的懲戒規定,且扣薪幅度符合比例原則,否則逕自扣薪即違反「工資全額給付原則」。若雇主違法扣薪,勞工不僅可要求補足差額,甚至能主張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。建議雇主應以「績效獎金」制度代替直接扣除底薪,才能合法進行績效管理。

在職場中,雇主常因員工工作效率低落或達成率不足而感到困擾,直覺反應可能是「既然做得不好,那就減薪吧」。然而,在台灣的法律架構下,薪水並非雇主說扣就扣的。如果處理不當,雇主不僅可能面臨行政罰鍰,還得補發薪資甚至支付資遣費。

薪水是「講好」的,不能單方面說改就改

根據《勞動基準法》的規定,工資是勞動契約的核心。既然當初入職時已經談妥了薪資數額,這就是雙方的約定,任何變動原則上都必須經過「勞雇雙方合意」。

《勞動基準法》第21條第1項:「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。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。」

這條法律告訴我們,薪水是雙方協議的結果。雇主不能因為單方面覺得員工表現不好,就自行決定下個月減薪 5,000 元,這在法律上會被視為「片面變更勞動契約」,除非員工點頭答應,否則並不合法。

薪資必須「全額給付」,扣錢需有正當性

除了不能隨意調降,法律還規定薪水必須「全額」交到勞工手上。這就是所謂的「工資全額給付原則」。

《勞動基準法》第22條第2項:「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。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,不在此限。」

雖然有些公司會在工作規則中訂定「懲戒性減薪」,但這類規定必須具備客觀的考核指標,且處分必須符合「比例原則」。簡單來說,不能因為一個小錯就扣掉大半薪水。若規章沒有事先公開或報備,這種扣薪行為極容易被認定為違法。

【案例分享】考績拿 C 就要減薪 30%?法院說不!

小明在一家貿易公司上班,某年因為年度績效考評被評為 C 等,公司便依據內部的考核辦法,直接將小明的月薪砍掉 30%。小明不服,告上法院。

法院審理後認為,雖然公司有考核制度,但「減薪 30%」的幅度實在太大,與小明的表現落差不成比例。法院判定,這種重砍薪資的行為顯失平衡,違反了相當性原則,最終判決公司必須補發所有短付的薪資差額。這個案例提醒我們,即便有規章,扣薪幅度過大仍會被視為違法。

如果表現真的不好,雇主該怎麼辦?

面對表現不佳的員工,雇主並非束手無策,但應採取更合法的管理手段:

1. 設計「績效獎金」而非「扣底薪」

在薪資結構中,建議將部分報酬設計為「績效獎金」或「考核津貼」。當員工表現未達標時,依制度「少發獎金」是合法的;但如果是從「既有的底薪」中扣除,風險就非常高。

2. 合法調職與職務加給調整

若員工無法勝任現職,雇主可依據《勞動基準法》第10條之1的「調動五原則」將其調往合適職位。如果該員工原本領有特定的「主管加給」,因調離主管職而取消該筆加給通常是合法的,但「底薪」部分仍不應隨意變動。

3. 啟動績效改善計畫(PIP)

建立具體的考核紀錄與輔導程序。若經過輔導後仍無法勝任,應考慮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11條第5款辦理資遣,而非長期以扣薪方式施壓。

結論:管理應回歸制度而非情緒

員工表現不佳確實是管理上的挑戰,但「減薪」絕非首選的法律途徑。雇主若逕行扣薪,勞工可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14條第1項第5款或第6款,主張雇主不依約給付報酬,進而要求「不經預告終止契約」並索取資遣費。

建立透明的考核機制、合理的獎金結構,並在必要時進行合法的職務調動,才是保障勞資雙方權益、避免法律爭議的最佳解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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