快速解答
是的,著作財產權可以讓與給他人。這表示著作的經濟權利,例如重製、公開傳輸等,可以像其他財產一樣,透過轉讓契約永久性地移轉給新的權利人。一旦讓與完成,新的權利人就成為著作財產權的擁有者,而原著作人則不再擁有這些權利。但請注意,著作人格權(如姓名表示權)是專屬於著作人本身的,不能讓與。
您是否曾創作過一首歌曲、一篇文章、一張攝影作品,或是設計了一個獨特的圖案?當這些心血結晶完成後,您就擁有了「著作權」。但是,如果有一天您想把這些作品的權利轉讓給別人,例如賣給唱片公司、出版社或品牌商,這在法律上是可行的嗎?「著作財產權可以讓與嗎?」這個問題,是許多創作者和企業主在處理智慧財產時常有的疑問。LawPilot將為您深入解析著作財產權的轉讓機制,讓您一次搞懂其中的法律眉角。
著作財產權能轉讓嗎?法律這樣說!
答案是肯定的,著作財產權是可以讓與(轉讓)給他人的。這就像您擁有的其他財產一樣,可以買賣、贈與或繼承。我國《著作權法》對此有明確規定:
著作財產權:可以轉讓的經濟權利
著作財產權指的是著作人就其創作所享有的「財產上權利」,例如重製(複製)、公開播送、公開傳輸、改作等等。這些權利具有經濟價值,可以為著作人帶來收益。
《著作權法》第36條:「著作財產權得全部或部分讓與他人或與他人共有。著作財產權之受讓人,在其受讓範圍內,取得著作財產權。著作財產權讓與之範圍依當事人之約定;其約定不明之部分,推定為未讓與。」
這條法規告訴我們:
- 著作財產權可以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別人,也可以和別人共有。
- 一旦轉讓完成,新的權利人(受讓人)就在約定的範圍內,成為著作財產權的合法擁有者。
- 契約中務必清楚約定轉讓的範圍,如果約定不明確,法律會推定這部分權利「沒有」轉讓。
著作人格權:專屬於創作者,不能轉讓
然而,著作權並非全部都能轉讓。與著作財產權相對的,是「著作人格權」。
《著作權法》第21條:「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,不得讓與或繼承。」
著作人格權包括:
- 公開發表權:決定作品是否以及何時公開。
- 姓名表示權:決定是否在作品上標示自己的名字。
- 禁止不當修改權:保護作品不被他人歪曲、變更,損害著作人的名譽。
這些權利是專屬於創作者的,就像您的身份證一樣,永遠跟著您,不能轉讓給別人,也不能繼承。因此,在討論著作權轉讓時,一定要明確區分「著作財產權」與「著作人格權」。
共有著作財產權的轉讓限制
如果一件作品的著作財產權是由多人共同擁有,那麼轉讓的規定會稍微複雜一些:
《著作權法》第40條之1:「共有之著作財產權,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全體同意,不得行使之;各著作財產權人非經其他共有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,不得以其應有部分讓與他人或為他人設定質權。各著作財產權人,無正當理由者,不得拒絕同意。」
這表示,如果想轉讓您在共有著作財產權中的那一份權利,原則上需要其他共有人的同意。但如果沒有正當理由,其他共有人也不能隨意拒絕。
讓與還是授權?兩種權利移轉大不同
許多人常把「讓與」和「授權」搞混,但兩者在法律上有著天壤之別:
- 讓與(Assignment):簡單來說,就是「賣斷」或「贈與」,將著作財產權的「所有權」永久性地移轉給他人。一旦讓與完成,您就不再是該著作財產權的主人,新的權利人將完全擁有並行使這些權利。
- 授權(Licensing):這比較像是「租借」或「允許使用」。著作財產權的所有權仍歸您所有,您只是允許他人在特定時間、特定範圍內使用您的作品。例如,您授權出版社出版您的書,但書的著作財產權仍然是您的。
著作財產權轉讓的生活案例
了解了法條和概念,我們來看看實際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情況:
案例一:資深歌手的歌曲權利歸屬
想像一位資深歌手阿昌,在年輕時創作了許多膾炙人口的歌曲。當年唱片業界的習慣,常會要求歌手將歌曲的著作財產權「買斷」給唱片公司,以換取發行機會和報酬。多年後,阿昌發現有公司未經同意就使用他的老歌,他想以著作權人的身份提告。然而,法院在審理後發現,阿昌當年確實已將這些歌曲的著作財產權轉讓給唱片公司。因此,雖然歌曲是阿昌創作的,但著作財產權已不屬於他,他也就無法再以著作權人的身份來主張權利了。
這個案例提醒我們,著作財產權一旦讓與,原著作人就喪失了權利。當年約定「買斷」的模式,在法律上通常會被認定為著作財產權的讓與。
案例二:藝術家作品的權利移轉
另一位刺繡藝術家小君,為了讓自己的精美刺繡作品能被更多人看見,與地方政府簽署了一份「著作及智慧財產權讓予同意書」。這份同意書明確寫明,她將刺繡作品的著作財產權全部轉讓給政府,並同意政府可以再授權給其他廠商開發文創商品,她也不會對此主張著作人格權。後來,小君發現有廠商利用她的作品改作商品販售,她感到不悅並想提告。但法院認為,既然小君已經明確簽署了讓與同意書,將著作財產權全部轉讓,並承諾不行使著作人格權,那麼她就不能再對政府及其授權的廠商主張權利了。
這個案例強調了讓與契約的法律效力,以及在簽署任何同意書前,務必清楚理解契約內容的重要性。
給您的實用提醒:讓與著作財產權的注意事項
無論您是創作者想轉讓作品,還是企業想取得著作財產權,以下幾點實用提醒能幫助您保障自身權益:
- 契約內容務必「寫清楚」:在讓與契約中,請務必詳細載明「轉讓的著作名稱」、「轉讓的權利種類」(例如重製權、公開傳輸權等)、「讓與的地域範圍」及「時間限制」(如果不是永久讓與)。約定越明確,未來爭議越少。
- 分清楚是「讓與」還是「授權」:這兩者法律效果截然不同。讓與是永久移轉所有權,授權是暫時給予使用權。簽約前務必確認雙方認知一致。
- 著作人格權的處理:雖然著作人格權不能讓與,但創作者可以約定「不行使」著作人格權,或指定他人代表行使。這類約定也應在契約中明確記載。
- 書面契約不可少:雖然法律沒有強制規定著作財產權讓與一定要書面,但為了保障雙方權益,強烈建議簽訂詳細的書面契約,並妥善保存。書面契約是證明雙方意思合致和讓與範圍最有利的證據。
- 共有著作財產權要協調:如果作品是和別人共同創作的,您想轉讓自己那一份權利時,記得要先和其他共有人溝通並取得同意。
總結
著作財產權是可以像其他財產一樣進行讓與的,這為創作者和企業提供了靈活運用智慧財產的空間。然而,讓與的範圍、與著作人格權的區別,以及讓與與授權的不同,都是在實際操作中需要特別留意的重點。透過清晰的契約約定和對法律規定的理解,您將能更有效地管理和運用您的著作財產權,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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