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問答欠錢不還怎麼辦?追討欠款的訴訟程序與費用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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欠錢不還怎麼辦?追討欠款的訴訟程序與費用有哪些?

LawPilot
2026-05-27
其他案件債權追討民事糾紛

快速解答

追討欠款時,您可以選擇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。支付命令程序簡便,費用固定為1,000元,若債務人無異議即可強制執行;若有異議則轉為訴訟。民事訴訟的裁判費則依訴訟標的價額(本金、起訴前利息、違約金)累進計算。為防止債務人脫產,可同時聲請假扣押,但需釋明原因並可能提供擔保金。最終敗訴方需負擔訴訟費用。

當您辛苦賺來的錢借給他人,卻遲遲等不到還款,那種焦慮與無助感肯定讓您心力交瘁。別擔心,在台灣,法律提供了明確的途徑來協助您追討欠款。LawPilot將帶您深入了解欠款追討的法律程序、所需費用,以及如何保障您的權益,讓您不再對法律程序感到陌生。

欠錢不還怎麼辦?兩種主要法律途徑解析

面對欠款不還,您可以選擇兩種主要的法律途徑:支付命令民事訴訟。兩者各有優缺點,選擇哪一種取決於您的具體情況與對債務人反應的預期。

途徑一:簡便快速的「支付命令」

支付命令是一種非訟程序,適用於您有明確的金錢、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的請求。它的優點是程序簡便、費用較低,且若債務人未於法定期間(收到支付命令後20天內)提出異議,支付命令就會確定,具有與確定判決相同的執行力,您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。

《民事訴訟法》第519條:「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,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,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,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。前項情形,督促程序費用,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之一部。」

這表示,如果您聲請支付命令,但債務人提出異議,那麼您的聲請就會自動轉為民事訴訟程序(或聲請調解),之前繳納的督促程序費用(支付命令裁判費)會被視為訴訟費用的一部分。

途徑二:全面的「民事訴訟」

如果債權關係較為複雜,或者您預期債務人會提出異議,那麼直接提起民事訴訟會是更穩妥的選擇。此外,若支付命令被異議後,也會自動轉為民事訴訟程序。民事訴訟會由法院進行實質審理,判斷債權是否存在、金額多少,並最終做出判決。

追討欠款的「費用」:裁判費怎麼算?

無論是支付命令還是民事訴訟,您都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,其中最主要的就是「裁判費」。

什麼是「訴訟標的價額」?

「訴訟標的價額」是計算裁判費的基礎,它指的是您向法院請求的利益總值。在欠款追討案件中,通常包括本金、起訴前的利息以及起訴前的違約金的總和。

《民事訴訟法》第77條之1:「訴訟標的之價額,由法院核定。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,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;無交易價額者,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。法院因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,得依職權調查證據。」

《民事訴訟法》第77條之2:「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,其價額合併計算之。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,其訴訟標的價額,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。以一訴附帶請求其起訴後之孳息、損害賠償、違約金或費用者,不併算其價額。」

法院會根據您提出的請求,將起訴前的本金、利息、違約金等合併計算,以核定訴訟標的價額。例如,若請求本金120萬元及100萬元,加上起訴前利息及違約金,訴訟標的價額即核定為266萬0252元。

裁判費的計算方式

裁判費的計算方式採「累進費率」,也就是說,請求的金額越高,費率會稍微降低。

《民事訴訟法》第77條之13:「因財產權而起訴,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部分,徵收裁判費一千元;逾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部分,每萬元徵收一百元;逾一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,每萬元徵收九十元;逾一千萬元至一億元部分,每萬元徵收八十元;逾一億元至十億元部分,每萬元徵收七十元;逾十億元部分,每萬元徵收六十元;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,以萬元計算。」

值得注意的是,如果您先前已繳納支付命令的裁判費(固定為新臺幣1,000元),這筆費用在轉為民事訴訟時,會從應繳的訴訟裁判費中扣除。若裁判費未繳足,法院會裁定命您於一定期間內補繳,若逾期未補繳,您的訴訟將會被駁回。

《民事訴訟法》第249條第1項第6款:「原告之訴,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,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。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,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:…六、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。」

最終,訴訟費用原則上會由敗訴的一方負擔。

《民事訴訟法》第78條:「訴訟費用,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。」

預防債務人脫產的利器:「假扣押」

在訴訟過程中,最怕的就是債務人脫產,導致您即使勝訴也拿不到錢。這時候,「假扣押」就是一個重要的保全程序,目的在於凍結債務人的財產,防止其在訴訟期間隱匿或處分資產。

《民事訴訟法》第522條:「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,欲保全強制執行者,得聲請假扣押。」

《民事訴訟法》第523條:「假扣押,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,不得為之。」

聲請假扣押需要滿足兩個要件:

  1. 有金錢債權: 您對債務人有金錢請求或可換算為金錢的債權。
  2. 假扣押原因: 證明日後有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」,例如債務人有脫產跡象(出售財產、公司經營不善等)。

您需要對這兩個要件提出證據進行「釋明」,讓法院相信您的主張。如果釋明不足,法院會要求您提供一筆「擔保金」(通常是請求金額的三分之一左右)來彌補釋明之不足。

《民事訴訟法》第526條:「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,應釋明之。前項釋明如有不足,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,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,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。」

實務案例分享:讓法律不再遙遠

案例一:支付命令轉訴訟,費用這樣算!

黃先生和林小姐借了總共220萬元給洪小姐。他們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,希望洪小姐還錢。但洪小姐收到後提出了異議,於是這件案子就自動轉成了民事訴訟。法院在計算訴訟費用時,將他們借出的本金220萬元,加上起訴前的利息和違約金,核定訴訟標的價額為266萬0252元。根據這個金額,法院裁定他們應繳納3萬2739元的裁判費。由於他們之前聲請支付命令時已經繳了500元,所以只需補繳剩下的3萬2239元。

這個案例告訴我們,支付命令如果被異議,就會轉成民事訴訟,而訴訟標的價額會將本金、起訴前利息、違約金全部算進去,已繳的支付命令費用則可以抵扣。

案例二:想聲請假扣押?「脫產證據」比擔保金更重要!

王先生借了500萬元給李小姐,擔心李小姐會脫產,於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,表示願意提供擔保金。然而,王先生在聲請時,並沒有提供任何具體證據,證明李小姐有隱匿或處分財產的行為,只是單純說「怕她脫產」。雖然地方法院一開始准許了假扣押,但高等法院卻撤銷了這個裁定,駁回了王先生的聲請。

這個案例強調,即使您願意提供高額擔保金,也無法取代對「假扣押原因」的初步釋明。您必須提出實際的證據,例如債務人有變賣財產、轉移存款等行為,才能讓法院相信日後有難以執行的風險,進而准許假扣押。

欠款追討,給您的實用建議

  1. 證據保全: 務必妥善保存所有借貸證據,如借據、本票、匯款紀錄、對話截圖、錄音等,越完整越有利。
  2. 發存證信函: 正式向債務人催告,載明欠款金額與還款期限,這不僅是催告,也是未來訴訟的重要證據。
  3. 選擇合適程序: 根據債務人情況和債權複雜度,選擇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。若擔心脫產,應及早考慮聲請假扣押。
  4. 注意時效: 各類債權都有其消滅時效,務必在時效內採取法律行動,以免喪失追討權利。
  5. 足額繳納費用: 確保依照法院核定的訴訟標的價額,繳納足額的裁判費,避免訴訟被駁回。

追討欠款是一段可能漫長且複雜的過程,但只要掌握正確的法律知識和程序,並妥善準備相關證據,您就能更有效地保障自身權益。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釐清欠款追討的法律程序與費用,讓您在面對欠錢不還的困境時,不再手足無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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