快速解答
在台灣,真品平行輸入的商品,原則上不構成商標侵權。這主要依據我國《商標法》採行的「國際耗盡原則」。只要您輸入的商品是商標權人或其同意之人,在國內外市場上合法銷售的「真品」,且商品未經變質、受損或擅自加工改造,也沒有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,那麼商標權人就不能再主張權利。但若有上述例外情況,或廣告方式不當,仍可能引發侵權爭議。
您是否曾考慮從國外網站或代購管道購入心儀的商品,卻又擔心在台灣販售或使用,會不會不小心觸犯商標法?這就是所謂的「平行輸入」商品,在台灣的法律上到底有沒有侵權疑慮,是許多民眾關心的問題。LawPilot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《商標法》對於平行輸入的規定,讓您輕鬆掌握其中的法律眉角。
什麼是「平行輸入」?
簡單來說,「平行輸入」是指進口商未經國內代理商的同意,直接從國外合法管道購入附有合法商標的真品,並在國內市場販售的行為。這些商品通常與國內代理商販售的商品相同,但可能因進貨管道不同,而有價格上的差異。
法律怎麼說?「權利耗盡原則」是關鍵
判斷平行輸入是否侵權,最重要的法律依據是我國《商標法》中的「權利耗盡原則」。
國際耗盡原則的確立
台灣的《商標法》採納了「國際耗盡原則」。這表示,只要附有註冊商標的商品,是經商標權人(或其同意之人)在全球任何一個市場上合法交易流通,那麼商標權人對這項特定商品的權利,就已經「耗盡」,不得再對該商品的後續流通主張商標權。
這個原則的目的是在平衡商標權人的權益與市場的自由競爭,同時也讓消費者能有更多選擇與合理的價格。相關法條如下:
《商標法》第36條第2項:「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,係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國內外市場上交易流通者,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。但為防止商品流通於市場後,發生變質、受損或經他人擅自加工、改造,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,不在此限。」
白話解釋:只要商品是真品,且是商標權人自己或他同意的人賣出去的,不管是在台灣還是國外賣的,商標權人就不能再管這件商品之後怎麼流通。除非商品變質、壞掉、被亂改,或有其他特殊原因,商標權人才可以主張權利。
真品平行輸入的要件
要讓平行輸入不構成侵權,必須符合以下幾個關鍵條件:
- 商品是「真品」:不是仿冒品!必須是商標權人或其授權製造的正版商品。
- 來源合法:商品是經商標權人或其同意之人,在國內外市場上首次銷售流通的商品。
- 品質與國內商品相若:不會讓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或品質產生混淆、誤認。
- 無變質、受損或擅自加工改造:商品保持原始狀態,沒有被其他人動手腳。
真實案例分享:法院怎麼判?
以下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案例,讓您更了解法院在判斷平行輸入時的考量:
案例一:不同代理商也能平行輸入?
小陳是個美妝愛好者,經常從美國某知名洗髮精品牌的官方網站訂購商品,再透過自己的網路商店在台灣販售。然而,台灣的「甲公司」是該品牌在台灣的合法代理商,便向小陳提告商標侵權。
法院怎麼看?
最高法院指出,我國《商標法》採國際耗盡原則,即使台灣的代理商與國外原廠是不同主體,但只要兩者之間存在「授權或法律上的關係」(例如台灣代理商是經原廠同意在台註冊商標),那麼原廠在國外合法販售的真品,其商標權就已經耗盡。除非小陳販售的商品有變質、受損或其他特殊情況,否則甲公司不能主張商標權。這大幅釐清了當國內外商標權人不同時,平行輸入的合法性。
案例二:老牌糖果的平行輸入爭議
張太太非常喜歡某個日本老牌糖果,她發現台灣的「乙公司」是這個糖果的台灣代理商,但另一家「丙公司」卻從新加坡進口了由印尼製造的同品牌糖果來賣。乙公司認為丙公司侵害了它的商標權。
法院怎麼看?
法院認為,只要丙公司進口的糖果是真品,而且它的品質與乙公司在台灣販售的糖果相差不多,不會讓消費者搞混或誤以為是仿冒品,那麼這種真品平行輸入的行為,並不會損害商標的來源指示和品質保證功能。反而有助於市場競爭,讓消費者有更多選擇,也能買到更划算的價格,因此不構成商標侵權。這個案例確立了台灣早期對於真品平行輸入的合法性基礎。
給平行輸入商的實用提醒
如果您是平行輸入商,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,LawPilot建議您留意以下幾點:
- 確認商品為真品:這是最基本也最重要的一點。務必確保您輸入的商品是商標權人或其授權製造的正版商品,絕非仿冒品。
- 避免商品加工改造:切勿擅自對商品進行任何可能影響其品質、功能或外觀的加工、改造或變更,例如更換包裝、重新分裝、改變成分等。一旦商品狀態與原廠出廠時有顯著差異,商標權人就有可能主張權利。
- 廣告與標示應誠實信用:在販售或宣傳平行輸入商品時,請務必客觀、誠實地使用商標。僅將商標用於指示商品本身,或作為商品說明之用,不應製造消費者對商品來源、品質或與國內商標權人關係的混淆誤認。若廣告方式過度使用商標或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,該廣告行為將不符合《商標法》第36條第1項合理使用之要件,進而可能構成《商標法》第68條之侵權行為。
- 保留完整進貨證明:妥善保存所有進貨憑證、交易紀錄、關稅文件等,這些都是證明商品來源合法且為真品的重要證據。
總結
總體而言,在台灣,真品平行輸入原則上是合法的,不構成商標侵權。這得益於我國《商標法》採行的「國際耗盡原則」。然而,這項原則並非毫無限制。平行輸入商必須確保商品是真品、未經變質或加工改造,且在廣告宣傳上不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。只要您謹慎遵守這些原則,就能合法地進行平行輸入,為市場帶來更多元的選擇,同時也保障自身的權益。
※ 網站聲明
著作權由「LawPilot」所有,非經正式書面授權,不得任意使用。
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,僅供參考,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,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,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。
